云主机服务协议


本网站(http://www.wocloud.cn)所提供服务是由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云主机产品和相关服务(详见本网站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本协议由云服务用户和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签订。
第一条 总则
    1.1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网址:http://www.wocloud.cn)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不定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云服务用户(以下称"甲方")提供云业务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1.2 甲方须同意: 乙方变更云业务服务或协议内容的,将在乙方本服务平台(http://www.wocloud.cn)(以下称"服务门户")上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可以选择继续使用原业务或调整后的本服务;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接受并将遵守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应终止使用本服务。
    1.3 甲方承诺,自甲方向乙方申请使用本服务时直至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甲方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业务资质文件。不具备前述条件的,应立即终止注册或终止使用本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本服务主要包括联通云公司基于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智能云网络、互联网接入等所提供的云主机、操作系统平台等服务。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服务门户上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 乙方负责搭建服务门户,并给予甲方在服务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甲方通过该账户登陆服务门户、使用云业务服务。甲方账号和密码是甲方办理、使用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
    2.3 乙方向甲方提供操作系统(如微软、Linux等)等软件的,乙方保证该等软件的提供和使用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但是,乙方并不是该等软件的技术提供或服务方,不承担由于该等软件所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
    2.4乙方通过服务热线(4000111000)、服务门户IM、企业QQ、邮箱等多种方式为甲方提供7天*24小时的服务支持;支持的服务包含:故障处理,业务咨询,业务投诉等问题。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3.1甲方使用云业务服务,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缴纳服务费用。乙方提供详细服务项目及资费说明,并同时在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照公示的价格予以支付。
    3.2 支付方式和时间:甲方可选择预付费或后付费方式支付费用。
      3.2.1. 预付费
        3.2.1.1. 在甲方付费之后,乙方才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未在下单后7天内付费的,本服务条款以及与甲方就服务所达成的一切行为失效。
        3.2.1.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7天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2.2. 后付费
        甲方先使用后付费。具体扣费规则请查看www.wocloud.cn上的页面公告且以页面公布的后付费服务当时有效的计费模式、标准为准,或者通过拨打乙方服务支持热线4000111000进行咨询。
    3.3. 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甲方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保留对后付费服务中的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4 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及付款通知书后7日内,甲方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云业务服务费用。乙方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户名: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13309200056574
    3.5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延迟付款累计达30天或单次延迟付费持续达15天,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要求甲方缴纳所欠服务费用等的权利。
    3.6甲方如对当月应支付费用有异议且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将在次月调整。
第四条 资质保证及使用规则
    4.1 甲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开通和使用本协议下云业务服务,且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个人或单位身份资料信息与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与文件。
    4.2 甲方使用本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一)、《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二),(附件二)、《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附件三)、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4.3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一、附件二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上述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甲方应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文件。
    4.5 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甲方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及其最终甲方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云业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4.6 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一、附件二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4.7甲方承诺,不得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4.8 甲方负责其服务门户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乙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乙方,并有权通知乙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应当要求甲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信息。乙方核实甲方所提供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甲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甲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甲方提供的个人或单位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联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1.1除遵从本协议其他条款及附件要求外,甲方使用本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不得为他人发布、传输或存储该类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和教唆犯罪的内容。
      (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6)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5.1.2甲方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利用网络及系统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服务。
      (4)进行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等非法行为,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等,或通过虚拟主机对其他网站、主机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5)危害联通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5.1.3 除乙方明示许可外,对于乙方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甲方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乙方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5.1.4 甲方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违法或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5.1.5 甲方不得建立或利用设备、配置运行与本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而大量占用乙方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乙方云平台或者乙方的其他甲方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乙方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乙方的其他甲方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甲方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5.1.6甲方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5.1.7 若甲方存在上述8.1.1~8.1.6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云业务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本服务使用过程中,对于甲方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甲方应保证该等软件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甲方所使用软件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 甲方使用云业务服务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云业务服务中所涉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或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由乙方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本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
    5.5对于甲方使用云业务服务过程中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甲方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云业务服务及相关的支撑服务。
    6.2 乙方有权对甲方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含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链接的数据或信息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服务。
    6.3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随时拒绝甲方发布的网站、信息数据内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拒绝其提交的网站、数据内容或不进行答复的,则乙方可终止甲方云业务服务。
    6.4 乙方将消除甲方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故障,但因甲方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第七条. 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
    7.1. 为服务甲方的目的,乙方可能通过使用甲方数据,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检测甲方的数据及服务使用行为以向甲方提供数据分析等相关服务。
    7.2. 甲方的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7.2.1. 经甲方同意,向第三方披露;
    7.2.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7.2.3. 如果甲方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7.2.4. 为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甲方数据。
    7.3. 除法定及乙方和甲方另行约定外,自本服务条款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服务条款提前终止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乙方应继续存储甲方的数据,逾期将不再保留甲方数据,甲方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
    8.2. 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8.3. 本服务条款双方明确认可各自用户信息和业务数据等是各自的重要资产及重点保密信息。本服务条款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
    8.4. 本条款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9.1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云业务服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按本协议约定提前公告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9.2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暂停云业务服务的,乙方将尽可能事先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等用户。
    9.3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暂停期间,暂停期间届满乙方应当及时恢复对甲方的服务。其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暂停,暂停期间甲方仍需正常付费。
    9.4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云业务服务或终止本协议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包括甲方尚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余额,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9.5 除法定或双方另行约定外,自本协议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日起的7日内,乙方应继续存储甲方数据。逾期乙方将不再保留甲方数据,甲方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 违约与赔偿
    10.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10.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1日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10.3.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0.3.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0.4如果因乙方自身及其控制范围内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约定正常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云计算资源、云存储资源、互联网接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连续72小时不能按约定正常使用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云业务服务,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赔偿一般以延长服务时间形式执行,赔偿标准参见附件《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10.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
    10.6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甲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甲方应保证提交乙方的素材、对乙方服务的使用及使用乙方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乙方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乙方完全免责。
    11.2.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甲方使用乙方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甲方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乙方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11.3. 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或第三方所有。除乙方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12.1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且乙方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本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
    12.2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电力故障、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适当延长协议的期限。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协议继续执行。
    12.3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4.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甲方应立即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甲方负责。
    14.2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连同其附件将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有关本服务的全部约定,并取代任何双方之前就与本协议有关事项达成的约定。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14.3本协议自用户申请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以服务终止日期为准。
    14.4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
    14.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6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7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 《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附件一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
通过互联网云主机接入联通公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联通公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联通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联通云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协议》之前,向联通云公司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联通云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确认)提交联通云公司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联通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用户不能利用联通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联通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联通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联通云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联通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联通云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联通云公司。
五、用户在使用联通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联通云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在进入联通云公司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使用云主机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云主机服务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对于联通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联通云公司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遵循《云主机服务协议》以及联通云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联通云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联通云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联通云公司有权终止双方间《云主机服务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联通云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一、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二、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同意遵守《互联网云主机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云主机服务协议》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提供云主机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云主机服务协议》。
十、用户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

附件三 《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联通云公司沃云主机服务等级协议
第一条 总则
    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称"云计算公司或乙方",网址:http://www.wocloud.cn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云主机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条款的权利。
第二条 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甲方云主机业务的可用性在99.95%(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五)以上。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云主机、操作系统、网络和公网IP地址可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操作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后,及时修改妥善保管,进行验证后反馈乙方(2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此后甲方对操作系统以及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全权负责。
第三条 服务说明
    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15天,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满15天,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
第四条 服务等级指标
4.1 数据存储持久性
    沃云对象存储数据存储持久性不低于 99.9999999%,数据持久性按服务周期统计。
    沃云对象存储数据存储与沃云云存储数据采用同一个存储资源池,数据存储持久性一致。
    沃云对象存储数据存储对象包含用户文件,镜像,数据库及其他相关文件。
    数据持久性计算公式:P=1- p1(k,T)*p2(k,T),即 持久性=1-各个节点的副本1丢失的概率*副本2丢失的概率的积。其中,
    
4.2 数据安全性及可销毁性
    乙方有限保障甲方的数据安全性。乙方不保证在不可抗力情况下甲方的数据安全,如地震灾害,战争,黑客等。但乙方会在有限条件下尽量满足甲方对于数据安全性需求。
    乙方确保内部人员在非授权情况下不接触任何甲方数据。在与甲方的协议失效7个工作日之后,如非甲方特殊要求,云平台内不再保存甲方任何数据,并采用不可逆算法对数据存储块进行彻底删除,不可恢复。
    云服务所用的设备在报废弃置、委外维修或转售前,乙方将对其物理磁盘采用消磁操作,消磁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长期保留相关记录。乙方定期审计磁盘擦除记录和视频证据以满足安全合规要求。
4.3 数据可迁移性
    对象存储的对象以bucket度量,文件类型维持原有格式不变。用户使用时,可随时访问、下载其文件,并根据需要自行保存或迁出。
4.4 数据私密性
    甲方可在沃云平台开通对象存储服务,乙方为用户分配access key和一个哈希信息验证码(secure key)安全加密对,从对象存储访问接口上进行权限控制和隔离,保障用户数据的私密性。
4.5 数据知情权
    甲方数据如果存储在乙方的多个数据中心,甲方有权利知道数据所在存储的数据中心位置及备份存储的数据中心等相关信息。甲方有权利知道数据存储的方式、方法、备份数、备份状态(冷、热备份)等相关信息。
    目前乙方数据中心分别位于北京、廊坊、呼和浩特、杭州、成都、太原等,在线用户在开通云服务时原则上选择呼和浩特数据中心,线下用户开通云服务时,可在上述数据中心选择,数据将存储在其指定的数据中心。
    乙方云服务具备自动数据备份功能,备份数量详见相关技术文档,备份数据默认与源数据存储在同一个数据中心。用户无需指定数据自动备份数量及自动备份数据所存储的位置。
    乙方的数据中心将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对此具有知情权,并可联系沃云云主机的客户服务人员获得详尽信息。
    除应当地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审计要求,甲方的所有数据、应用及行为日志不会提供给第三方。除用于沃云云主机的产品运行状态的统计分析,甲方的行为日志不会对外呈现甲方个人信息数据。甲方在乙方的中国境内数据中心的所有数据不会被存在境外的数据中心,也不会被用于境外业务或数据分析。
4.6 数据可审查性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安全合规、审计或取证调查等原因的需要,在符合流程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用户所使用的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关键组件的运行日志、运维人员的操作记录、用户操作记录等信息。
4.7 服务功能
    沃云云主机主要服务功能包含:自助服务、端口配置、配置变更、网站服务、流量监测及安全控制等。具体功能详见产品介绍及相关操作手册等。
4.8 服务可用性
    沃云云主机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5%。
    4.8.1云主机可用性统计的业务单元为单个用户的单台云主机。
    4.8.2服务不可用定义: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10分钟内不可使用(没有达到乙方所承诺的可用性指标),低于10分钟的不可用不计入不可用时间。不可用时间时长需提供可信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双方认可的测试方法获得结果。
    4.8.3云主机业务可用性概率计算方法需考虑基础设施与软件的可用性:
    基础设施架构可用性=IDC机房可用性×服务器可用性×网络设备可用性
    软件可用性=虚拟化软件可用性×虚拟化管理软件可用性×集群软件可用性
4.9 服务资源调配能力
    甲方可弹性调配乙方的资源包括云主机、云存储、网络、IP地址及相关服务。乙方所提供给甲方所有可调配服务及资源最高调配频率可达到每天,但是如需频繁调配资源,甲方需与乙方先沟通好,做好相关预案。云主机资源以1核2G内存为最小单位调配,最大额度可约定;云存储以最小10G为单位调配,最大额度可约定;网络带宽1M为最小单位调配,最大额度可约定;IP地址以1个IP地址为最小单位,最大额度可约定。乙方需提供至少2个云数据中心作为甲方选择资源池的可选条件。并且保证所有可选云资源池之间的网络互联性和可扩容性。在甲方提前提供相关需求预案等条件下,乙方服务资源调配能力需能满足甲方合理需求。
4.10 故障恢复能力
    乙方为付费用户的云服务提供7×24小时的运行维护,并以在线QQ、邮件和电话报障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具备完善的故障监控、自动告警、快速定位、快速恢复等一系列故障应急响应机制。
4.11 网络接入性能
    乙方网络为联通单线网络,接入联通169互联网骨干网,保障用户接入带宽质量。乙方提供的网络带宽及性能需满足甲方的需求,可通过甲方的测试需求。乙方需能提供1-10000M的任意网络带宽。如甲方需求超过10G,可单独与乙方沟通扩容等相关事宜。
4.12. 服务计量准确性
    沃云云主机服务具备准确、透明的计量计费系统,乙方根据甲方的云主机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实时扣费,具体计费标准以乙方官网公布的有效的计费模式与价格为准。用户的原始计费日志默认最少保留3年备查。
4.13. 服务赔偿条款
4.13.1 赔偿范围:
    因乙方设备故障、设计缺陷或操作不当导致甲方所购买的ECS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将对不可用时间进行赔偿,但不包括以下原因所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4)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5)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6)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7)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8)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4.13.2. 服务赔偿
    (1)包年包月预付费模式:每个云主机实例按不可用时间100倍赔偿,赔偿仅限故障云主机实例服务时长的补偿,不用于折算现金及代金券;
    (2)按量付费模式:每个云主机实例故障赔偿=故障前24小时平均每分钟费用×不可用时间×100倍;如果没有到24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长计算平均值;按量付费均以代金券形式赔偿。
    (3)按故障时间100倍/台赔偿,赔偿总额不超过支付的单台云服务器费用总额。 说明:不可用时间均按分钟计算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云主机服务协议之日起生效并遵行。乙方有权根据变化适时对本服务等级协议部分服务指标作出调整,并及时在乙方官网www.wocloud.cn发布公告或发送邮件或书面通知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